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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市场存在问题探析(二)

     四、建议对策
   (一)加强投资把关,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落实、执行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因资金未落实,导致建设过程支付困难,引发群体事件。要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
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严禁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严肃追究违规业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控制和防范建设项目“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问题;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加大对工程拖欠工程款的监督和处理力度,严格控制资金不到位的工程开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还要切实加强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结算或在限期内仍不能解决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项目,通报处理。并将拖欠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核准、银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
    (二)加快市场步伐,引导本土企业做大培强。
    虽然,建设市场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但县域建设市场大部分系本土企业在运营。由于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还处于大幅提升过程中,自身资源优势尚未充分彰显,外资吸引力还不足,应激发本土企业有想干事的冲动,会干事的能力,干成事的气魄,不出事的信念。充分发掘交易市场潜力,积极引导培育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强化市场培育引导。政府职能部门要改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沉下身子,主动对接,了解企业的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主体,把引导作为重要抓手和途径,主动提供政策服务,激发企业家创业、发展的热情,把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加大项目投入力度。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助推器”,没有新的项目,规模企业培育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比学赶超”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是完善政策激励机制。让更多的企业家以发展为荣,以壮大企业为己任。同时,在舆论上、在宣传上营造利于企业家创业的氛围,使政策能够更好地推动规模企业培育,让“高、大、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加强标前准备,严格招标前置审核控制。
    一是加强方案论证。要对项目建设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研究,根据可能的财力确定可行的方案,并编制与方案相符的投资估算。杜绝草率论证、仓促上马项目。还应当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控制概算要求进行预测论证。
    二是完善图纸审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清单编制必须采用经由具备审图资格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坚决杜绝采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的图纸进行编制。
    三是强化造价审核。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招标控制价编制结果的责任。对工程的量和价合理审增、审减,杜绝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应严把审核关,发现问题应严格追责。
    (四)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市场规范高效运行。
要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记录、归集、应用、发布、奖惩、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诚信奖惩机制。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权属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有效控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甚至被市场驱逐,把诚信记录与经济杠杆相结合,有效改变当前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状况。
    (五)加强业主责任,减少项目建设掣肘因素。
    项目要想招到好队伍,作为业主起码应做好“三要”、“三不要”:一是按法律规定,招标前置手续要准备充分,业主不要心存杂念;二是招标过程要公平、公正,业主不要强加干预;三是标后要强化监管,业主不要推卸责任。
    (六)加强监督创新,加快综合监督力量形成。
    由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具有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科学有效监督方式尤其重要。针对当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形成上下联动、内外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强化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一是建立监督网络。明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全过程监管;监理部门作为第三方,独立行使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与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与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项目规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代理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公示。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才能发挥整体监督优势。
    二是实行项目公示。项目中标后,开工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将中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五大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并配有各自照片、监督举报电话等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行竣工立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设立永久标示牌,将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以及参与验收等相关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列入标示牌向社会永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鼓励群众主动监督,建议财政设立工程项目举报奖励专项基金,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加强案件查处,强化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履行进场交易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转包、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执法检查、质量跟踪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查找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发现案源线索,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
面对建设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要严格履行既有建设监管程序,而且要适时创新监管方法,才能发挥市场交易整体效应。
                                                      来源:江苏省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田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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