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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美和建筑风格发展变迁(下)

           在我国,从秦、汉至明、清2000多年,封建社会体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社会、艺术、审美都在缓慢地发展着,而且最具代表的皇家建筑早已制度化了,都城的皇家建筑一直延续着“周礼”所规定的宫殿、宗庙、社稷、坛庙等这些必不可少的各种朝觐、祭祀活动所需要的各种建筑,以木结构构架体系为主的建造技术手段也没有重大的变化。直到清乾隆时期,在圆明园中修建了供观赏用的“西洋楼”建筑群,艺术形式和技术手段才产生了“突变”。但由于社会内容、社会制度没有发生变化,虽然在北京产生过“圆明园”式建筑,但大都限于王府花园中的点缀,并未推而广之……清末有些洋式店面(商店门面)则大都是“仿洋”的伪劣产品。梁思成先生认为这些是半殖民地时期的遗迹,犹如“三寸金莲”和猪尾巴式的“大辫子”,虽然也是“传统”但不是精华而是糟粕。可以在博物馆中保存一些,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作为“传统”的代表保存,更不应传播、推广。洋务运动以后,产生了一些新型的工厂、火车站和轮船码头等,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但除个别例证外,在艺术形式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没有产生时代代表作,更未形成时代风格。这个时期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侵入我国的“列强”也带来了各自的建筑形式,与我国陈旧的传统建筑形成不谐调的对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社会内容与建筑风格的突变,也是历史,但不应成为范例,只能汲取其有价值的部分。
      无论总结过去还是预见未来,建筑风格的变化都是由社会变迁所决定的。
      20世纪以来,由于现代化工业在生产、生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趋同性而产生“国际化”的明显倾向,建筑艺术也产生或力求脱离传统生产方式并探索适合新的生产方式的审美观念和艺术形式的“现代主义”。不可否认,“现代主义”是人类社会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的飞跃和突变,但是这种突变过分脱离历史文化传统和历史形成的城市环境,过分强调对物质技术手段的“自我表现”,从而忽视人的精神和感情的延续性,从而使人感到缺乏人情味,有明显的对历史和环境的排斥性。
      当“现代主义”风行时,“国际化”的趋势在我国也产生过影响并出现过为数不多的“现代主义”建筑,由于共同的生产力基础和审美观念而互相影响和同步发展,如德国建筑师门德尔森于1919年在波茨坦设计建造的爱因斯坦天文台,是典型的表现流线型观念的代表作。到了“后现代主义”出现,“返古”现象在汽车、船只以及钟表、家具等器物的设计中有明显的反映。“后现代主义”中也有一种“新人文主义”的趋向,这是对工业化社会产生的“拜物教”的一种否定和对传统中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元素和人文精神的“复兴”。原为Bauhaus学派的美国建筑师Stone,在考查希腊、罗马时代的古建筑及遗迹后,改变作风,代表作为布鲁塞尔世博会中的美国馆,是个圆形悬索屋顶,可以拆卸。我国的乒乓球馆即仿此设计,但不能拆卸。Stone另一代表作是美国驻印度大使馆,这两个代表作被称为现代主义中的“典雅主义”,北京的“中而新”,也应是中国特色的“典雅主义”,而不是“洋、怪、飞”。“传统与革新”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没有传统也无所谓革新,而是从零开始。传统若不能不断推陈出新,也将僵化和死亡。立足于传统的“典雅主义”,是传统复兴的主要方向!
      现代工业社会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对立统一的矛盾正不断地发展着,没有必要预见哪方面将更占上风,因为人们对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矛盾将在不断发展的更高阶段逐渐取得和谐统一。这是必然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当二者达到和谐统一时就出现了艺术的高峰,然后又将产生新的矛盾,再达到新的统一。如此循环不已,就是最基本的发展规律。如果认识到这一点,在我们的设计过程中,立足于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力求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和谐统一起来,而不是追求历史上或现代的任何流派,这样才能创造出能反映我们当代现实的建筑新风格。(完)
       □陶宗震/文(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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