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规划动态 >




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重建与管理

    

                                                           文 / 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 李里丁

        建筑业是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同时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这样一个产业中,产业队伍,产业工人的素质、地位以及归属问题长期以来未得到有效的解决,这直接影响到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中反映出的产业队伍问题

        1.劳务分包准入门槛低,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由于较长时间以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巨大,对建筑劳务量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进入城市建设的务工人员几乎是蜂拥而入。虽然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市场中劳务分包企业的基本资质有一定的要求,但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操作上很难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和队伍的素质进行严格准确的审查。仅就西安市为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1年就达到了831家。这其中很难说队伍和人员就具备了相应的施工和管理水平。

        2.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不到位,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劳务企业和务工人员在项目上的聚合,其实是建筑业体制改革后新的尝试,双方都在成长与磨合之中。劳务分包企业在挑选具有一定操作技能的劳务人员,而劳务人员也开始选择企业、项目、领头人甚至是服务的地区。比较好的劳务企业,其人员的流动率都在20%以上,稍差的企业,很难做到基本队伍的稳定。这样造成的结果便是施工合同的失约,工程进度计划的落空及项目管理效率的降低。这里有劳务企业管理水平初级和不规范的问题,也有进城务工人员结构、文化理念发生改变的原因。

        3.劳动力价格攀升,企业成本压力加大。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加上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劳动力价格在逐步攀升,一方面造成劳务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大,另一方面也造成总承包企业的劳务费用快速升高。在建筑总成本中,劳务费用已上涨到30%以上,这还不包括由于季节和抢工的需求而不得已追加的费用成本。

        4.社会保障措施滞后,难以形成稳定的产业储备。由于建筑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的劳务公司不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多数劳务企业都没有给劳务工人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工人上岗培训不足,生活条件简陋,有的甚至被拖欠工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也很难形成新时期高素质的产业队伍。

        二、从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看劳务层的形成和发展

        1.在施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实现两层分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鲁布革项目管理创新的一大突破就是实行两层分离,企业不再拖家带口的带队伍,项目直接从社会聘用劳务人员。这是一项较长阶段痛苦的改革,但它的方向是正确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强化了项目的管理,加快了建筑业的市场化步伐。

        2.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买方市场处于主导地位。项目管理的改革几乎是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同步进行的。在建筑业用工日益高涨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填补了企业在体制改革后队伍青黄不接时对劳务的需求。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内,劳动力的供应相对富裕,劳动组织比较稚弱,施工企业能够做到随处可选,择优录用,买方市场下施工企业较长期享有着人口的红利。

        3.劳务市场的分化和稀缺资源的逐步形成。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原建设部2001年制定了对分包劳务企业的要求,众多施工企业内部和社会上的劳务公司应运而生,劳务企业在适应市场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和分化。一方面,劳务企业中有文化的农村青年逐步增多,从事技术和管理的人员比例逐步增大,使得劳务企业在竞争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劳务分包的价格也快速攀升,优秀的劳务企业已经成为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另一方面,近年频频出现的“民工荒”,反映出劳务市场供不应求的变化,这种劳务供给的趋紧,在短时间内不会得到明显改善,建筑劳务的供需失衡将会进一步加剧。建筑业的人口红利和原有的买方市场正在逐步消失。

        三、新时期建筑行业对劳务产业化存在客观需求

        劳务逐步成为卖方市场的现实与劳务队伍良莠不齐的局面同时存在,劳务分包已经成为行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市场经济成熟阶段稳定、规范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既是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城市化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要求。

        1.建筑劳务产业化是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虽然我国经济建设进入了平稳发展的阶段,但是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趋势以及中西部基础建设的发展都要求有强劲的建筑劳务队伍支撑。尤其是进入绿色和高科技施工的时代,对施工技术进步的要求,对工人队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明确提出,要将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建筑产业科学、持续的发展必须要依靠一支现代化、有知识、有能力的产业工人队伍。

        2.建筑劳务产业化是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施工的从业主体,占全部建筑从业人员的比例超过70%,而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除去手工作业外,还有40%以上的现场管理实际操控在劳务企业手里。总承包企业都希望与有信誉、高素质的劳务队伍长期合作,同时也在开始考虑重新建立企业内部高技能工人队伍的问题。劳务企业通过竞争的洗礼,懂得了建立企业信用是劳务企业在市场中的立身之本,要想长期生存于市场,最要紧的是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企业信誉。因此,建立一支稳定化和产业化的劳务队伍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随着劳务企业总体素质的提高,一大批有文化的新生代农民工走上了企业管理岗位,他们将是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者和领军人物。

        3.建筑劳务产业化是千百万农民工的共同心声。农民进城务工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扩大又需要大批农民工加入进来。新生代的农民工虽然身份是农民,但他们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早已同城里人没有大的区别,他们期盼着在自己挥洒智慧和汗水的城市里有他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建筑劳务产业化,就是要使千百万农民通过素质的提高和自己的努力,能够稳定地为企业服务,并且拥有自己的地位和尊严。政府要通过市场调节和积极引导,使劳务企业逐步进入合理的专业层级:较大型的综合类劳务企业、专业性突出的劳务企业、专门提供普工服务的劳务企业等等。让进城务工的各类农民工根据自身的实际相对稳定地在某一个企业工作。真正使农民工有归属感,在城市安居乐业,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和新主人。

        4.建筑劳务产业化是政府完善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责。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业吸纳了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农民进城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要责无旁贷地做好两件事情。一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劳动力成为稀缺资源,一方面是现代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层次在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现有的进城务工人员普遍素质急待提高。这种提高,也包括当代年轻建筑工人职业道德水平和吃苦耐劳精神的提高。从某种程度看,对新生代建筑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是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应该做的一项长期工作。二是完善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机制。这是政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产业工人必须要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不仅是稳定产业工人的需要,更是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换句话说,它不是额外的付出,而是政府和企业归还历史欠账,为社会和谐发展所做的长远储备。

        四、发挥各方力量,完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突出大型企业的依托和引领,推动劳务组织专业化与附属化。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过两层分离和用工缺乏两个阶段以后,都在思考如何建立企业稳定的劳务关系。要促进大型施工企业更多地吸纳有信誉的劳务企业与自己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还可以选择吸收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人队伍直接进入企业,在“两层分离”后实现新的“两层结合”。企业还要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生活安置等方面为工人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劳务企业的约束和引导。目前对劳务企业的管理是一个空白。总承包企业只管使用,政府部门只管准入,何况还有相当多的劳务队伍并没有依法注册。对劳务企业实施管理的部门可以是政府,也可以委托建筑行业协会,总之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信誉状况、业绩状况定期地做出评判,进行约束和监管,有效地引导市场,激励先进,淘汰落后。

        3.发挥行业协会、专业院校和大企业的作用,加强对工人队伍的培训。普及执业培训是市场准入的必要通道。要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技术学校广泛地开展对务工人员的文化、技术、安全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训,以提高他们诚信从业的操守和专业技术的水平,扩大他们的社会生存空间。

        4.强化对劳务企业的政策扶持,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建筑劳务企业做工程分包,往往还要按照人工费用的3%缴纳营业税,造成事实上的“二次”缴税。劳务企业多是微小企业,成本负担重,融资困难多,发展压力大。要研究调整税收政策,减免对劳务企业的重复征税,启动民营融资渠道,为微小企业增加贷款。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和提供劳务信息价格,客观公正地进行引导,保证劳务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工人的正当所得。

        5.建立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稳定产业工人队伍。建立新时期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障,不是企业和社会的额外负担,而是产业发展中必须要付出的成本。大型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保险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中国工程规划设计协会
版权声明:本网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